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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強離婚門是一場法盲的狂歡

核心提示: 王寶強和馬蓉雖是夫妻,但是馬蓉仍然是獨立的個體,王寶強并沒有公布妻子私生活、婚外性行為的自由和權利。只有在視妻子為私有財產(chǎn)的年代,才會視婚內(nèi)強奸為天然,把公開羞辱奸夫淫婦當做正義。

王寶強

王寶強和馬蓉雖是夫妻,但是馬蓉仍然是獨立的個體,王寶強并沒有公布妻子私生活、婚外性行為的自由和權利。只有在視妻子為私有財產(chǎn)的年代,才會視婚內(nèi)強奸為天然,把公開羞辱奸夫淫婦當做正義。

昨天,王寶強和律師一起到了朝陽區(qū)法院,提交了離婚申請。很有新聞敏感性的朝陽法院官微,第一時間播發(fā)了這一消息,還詳細列舉了王寶強的家產(chǎn)以及包包若干。“寶寶離婚戰(zhàn)”大有變成“包包爭奪戰(zhàn)”的趨勢。

王寶強沒有公布妻子隱私的權利

對于王寶強這場離婚大戰(zhàn),為什么說寶寶做的過了。我想,冰川在前天所刊發(fā)的文章講的很清楚。王寶強的離婚聲明,在沒有提供任何證據(jù)的情況下,發(fā)起了一場道德審判。

在當時擁有1000多萬粉絲(其發(fā)布之時的粉絲數(shù),因為離婚門,其粉絲數(shù)量一天之內(nèi)又漲了1000多萬)的個人官方微博發(fā)布這樣的消息,等同于一場對所謂“奸夫淫婦”的游街示眾。

微博發(fā)布之后,輿論引導效果非常明顯。心疼寶寶的粉絲跑到馬蓉的微博展開了無休無止的謾罵、攻擊。馬蓉回應此事的微博下邊,有200多萬條留言,打開留言區(qū),各種污言穢語撲面而來。有一條辱罵性質的留言居然獲得了70多萬點贊。

馬蓉出軌如果是真的,當然應該為此付出代價,馬蓉是公眾人物,但也并不意味著,就要付出被“游街示眾”的代價。這是一種擴大化的傷害。

王寶強如果是受害者,固然值得同情,一個平時做慣了“妻奴”的人,遭遇這樣的背叛,或許會感受到更大的傷害。但是,作為受害人并不意味著擁有無限報復對方的權利,也不應該將妻子出軌這事公之于眾。

王寶強和馬蓉雖是夫妻,但是馬蓉仍然是獨立的個體,王寶強并沒有公布妻子私生活、婚外性行為的自由和權利。只有在視妻子為私有財產(chǎn)的年代,才會視婚內(nèi)強奸為天然,把公開羞辱奸夫淫婦當做正義。

王寶強在微博上發(fā)布的離婚聲明,該微博共有228萬條評論,被轉發(fā)64萬次,獲得453萬個贊。

王寶強在微博上發(fā)布的離婚聲明,該微博共有228萬條評論,被轉發(fā)64萬次,獲得453萬個贊。

在此,我們需要重申現(xiàn)代社會的一條基本原則,你的自由止于他人的邊界。

顯然婚內(nèi)出軌這樣的事情并不僅僅是王寶強個人的私事,因為這關系到了他人,關系到了馬蓉甚至還有宋喆。

一個明星可以宣布自己出柜,向社會公開自己的性取向,但是不能公開向外界宣布自己的伴侶的性取向和性生活。

性取向、性生活、出軌毫無疑問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個人隱私。我們每個人都享有安寧、自由、生活不被他人打擾的基本權利。無論是否明星、公眾人物,無論他們需要向公眾開放多少私人空間,但是有些隱私仍然不可讓渡,有些基本的權利不能被剝奪也不能被侵犯。

馬蓉和別人發(fā)生了性關系,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是她個人的隱私。這種隱私權也明確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

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最高法《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guī)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也明確提出了隱私權保護。“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在法學界和司法實踐當中,亦被列入侵犯隱私權的范疇。

前些年,經(jīng)??梢钥吹?,有出軌的受害者四處散發(fā)、張貼小傳單向社會廣而告之,譴責不忠的丈夫或妻子。但是,這樣的做法并沒有得到法律的支持。

王寶強在微博上發(fā)布的離婚聲明,該微博共有214萬條評論,被轉發(fā)63萬次,獲得439萬個贊。

現(xiàn)在有了微博,而且王寶強還有上千萬粉絲。他應該很明白其官微的公共媒體屬性。在個人官微上發(fā)布妻子出軌,反而省了一筆小傳單的印刷費,也不用親自或者雇人去街頭張貼。

所以王寶強離婚門不單純是道德問題,同時也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王寶強的做法為什么應該被批評?就是因為,他濫用了受害者的權利,侵犯了他人的自由和權利,并且涉嫌違法了。王寶強的公開聲明就是以涉嫌違反法律的方式侵犯了另外一個公民的隱私。

在一個上千萬粉絲的自媒體上公開別人的婚外性行為,可以說是,近年來非常罕見而且嚴重的隱私權侵犯行為。就此而言,馬蓉和宋喆完全有理由可以起訴王寶強侵權。

王寶強離婚門引發(fā)的法盲狂歡

我實在沒有想到,如此明目張膽、高調(diào)張揚的侵權行為,卻被大眾視而不見,居然得到了輿論的廣泛支持;也沒有想到,那么多知識分子在這一事件中,或者被同情或者被所謂的正派價值觀蒙蔽了雙眼,忘記了站在法律一邊。

王寶強離婚門引發(fā)的輿論狂潮,既是社會窺私欲的盛宴,也是一場法盲的狂歡。

我們之所以說,現(xiàn)代社會是文明社會,正是因為,其同時也是一個法治社會。法治社會不只是用法律約束權力,也讓每一個社會成員的自由和權利獲得法律的保護,免受來自權力和他人的侵害。當我們?nèi)プ穼ふx的時候,不再依靠道德審判,而是以法治代替了私刑。

一個社會、一個人,在文明與野蠻之間,往往只隔著一道法治的紅線。有的國家即便如何富有,卻因為法治形同虛設,而仍然被視之為野蠻。

在此,不能不說默多克和鄧文迪離婚案。這個案子和王寶強離婚案高度相似,也是女方出軌。但是被戴了綠帽子的默多克并沒有向王寶強這樣,公布離婚原因。

事后默多克和鄧文迪甚至聯(lián)合發(fā)布離婚聲明:“我們非常高興地宣布,我們已經(jīng)友好地就離婚事宜達成了協(xié)議。出于對彼此的尊重,我們向前跨出了這一步,日后我們也將繼續(xù)分享兩個女兒所帶來的健康和快樂。關于此事我們不會再做進一步的評論。”

不管鄧文迪為出軌付出了多大的財產(chǎn)分割代價,默多克還是守住了底線。

我無意為馬蓉辯護,如果是婚內(nèi)出軌、背叛婚姻,則是她過錯在先,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道義責任。如果,宋喆出軌馬蓉為真,他也理應受到譴責,經(jīng)紀人和自己雇主的太太有染,也嚴重違背職業(yè)倫理。

只是這一切和離婚有關的內(nèi)情,王寶強實在沒有權利公之于眾。如果是因為無知,說明王寶強實現(xiàn)草根逆襲之后,只是獲得了財富的增長,個人素養(yǎng)和知識儲備仍然沒有跟上這個社會的步伐,也沒有突破過去生活留給他的價值觀封印。

如果是有其他目的,我只能對人性更加絕望了。我不愿相信,一個曾經(jīng)的全民憐憫對象——傻根,一個草根逆襲的勵志偶像——許三多,都只是屏幕上的幻覺。

不管怎么樣,我都認為,在結束離婚訴訟之后,王寶強應該去讀個MBA,或者找一個明白人作人生導師。

[責任編輯:孫易恒]
標簽: 王寶強   馬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