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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掛職”制度何以更完善

核心提示: 學者掛職制度成為我國實施人才強國戰(zhàn)略、不斷創(chuàng)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的重要嘗試。學者掛職制度一方面促進了學術科研和社會實踐的充分結合,推動了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另一方面,也推動了我國人才培養(yǎng)體制機制的不斷創(chuàng)新。因此,應健全學者掛職制度,從根本上發(fā)揮其應有的積極作用。

【摘要】學者掛職制度成為我國實施人才強國戰(zhàn)略、不斷創(chuàng)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的重要嘗試。學者掛職制度一方面促進了學術科研和社會實踐的充分結合,推動了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另一方面,也推動了我國人才培養(yǎng)體制機制的不斷創(chuàng)新。因此,應健全學者掛職制度,從根本上發(fā)揮其應有的積極作用。

【關鍵詞】學者掛職制度  人事改革  實踐鍛煉    【中圖分類號】C961    【文獻標識碼】A

學者到政府部門掛職是我國實施人才強國戰(zhàn)略、不斷創(chuàng)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的一項嘗試。近年來,全國各地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相關政策,促使各領域的專家學者通過不同崗位的掛職來參與國家、社會的建設,有些知名學者就因掛職“廳官”一度成為社會熱點??傮w來看,學者掛職制度的實施,給個人、政府,乃至整個社會都帶來了益處。但是也應看到,學者掛職這項制度尚在探索過程中,因此,不可避免會存在一些問題。認真總結學者掛職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對于更好地完善這項制度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學者掛職制度是提高政府部門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社會治理是一門科學,它離不開專業(yè)的知識和技能,2014年3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強調:“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xiàn)的是系統(tǒng)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社會治理是一門科學,要著力提高干部素質,把培養(yǎng)一批專家型的城市管理干部作為重要任務,用科學態(tài)度、先進理念、專業(yè)知識去建設和管理城市。”但是,實現(xiàn)培養(yǎng)專家型城市管理干部的目標不是一蹴而就的。正是因為如此,“學者掛職”制度中“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管理模式便有了著力點,這種管理模式能夠將學者的智慧融入行政事務的實踐工作中,用科學的態(tài)度、先進的理念、專業(yè)的知識服務于社會管理和建設,更充分地發(fā)揮學者的專業(yè)優(yōu)勢。同時,這項制度也保持了原單位的現(xiàn)有單位編制,有利于增強學者掛職制度的靈活性。

學者掛職可以參與民主決策,促進科學管理。專家學者不僅擁有淵博的理論知識,還站在所從事專業(yè)領域的前沿,對問題往往有著深刻的分析和獨到的見解,可為接收單位打開工作思路。在參加同等級行政和領導班子會議、參與重大事項、重要工作的討論和決策時,掛職學者可用他們的“旁觀者”身份和理論思維更好地揭開事物的“廬山真面目”,幫助所在部門人員透過現(xiàn)象看本質,從而更全面、更系統(tǒng)地分析、解決問題。他們嚴謹求實、細致入微的學者作風,能潛移默化地影響政府決策,從而促進學術研究和行政工作的有機結合,提高行政效率,深化社會治理。在探索社會治理新機制的過程中,富有創(chuàng)新意識的學者可以把先進的執(zhí)政理念和模式引入政府部門,促進政府行政的規(guī)范化、科學化。此外,他們通過在行政部門掛職,可以從實際出發(fā),把實踐和理論結合起來,不斷完善理論,豐富理論體系,運用更完善的理論進行決策,使其更具有科學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學者掛職可以結合工作實踐,解決實際問題。學者在掛職期間,除了積極出謀劃策,發(fā)揮智囊作用外,還負責部分分管或協(xié)助工作。他們秉持著實事求是的科學研究態(tài)度,開展深入調研,積極投身社會治理實踐,以問題、需求為導向,聚焦本專業(yè)、本領域的突出問題,促進實際問題的解決。這種制度不僅推動了學術理論成果的現(xiàn)實轉化,也推動了政府部門相關改革的開展。如平谷區(qū)檢察院根據掛職副檢察長鄭旭的建議,出臺了《檢察機關服務新農村建設工作機制》,并成立了全國檢察機關第一家“涉農信訪檢察工作組”。首都醫(yī)科大學副校長王松靈在北京市衛(wèi)生局掛職副局長期間,調研了市衛(wèi)生局“三定”方案并協(xié)助推動其順利實施。清華大學王光謙教授在北京市水務局掛職期間,推動城區(qū)內建設了6處立交橋積水監(jiān)測顯示預警系統(tǒng)試點,實時向市民提示道路積水情況,從而提高了防汛預警水平。

學者掛職可以促進人才隊伍建設,提高知識水平。行政人員是政策的具體執(zhí)行者,他們的文化素養(yǎng)、工作能力直接關系到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能否實現(xiàn)。具有專業(yè)知識的學者到政府部門掛職,不僅優(yōu)化了部門的知識結構,滿足了接收單位對理論知識的需求,增加了他們日常決策的理論指導,同時也增加了領導班子和相關工作人員理論學習的機會。學者掛職制度可以使政府部門人員向學者及時求教、交流互動,使其更好地用先進的理論指導實踐,實現(xiàn)理論與實踐的良性互動。學者在很多政府管理問題的學理性研究方面存在豐富的知識和深刻的認識,并且專家學者掛職時間一般為1—2年,這期間可以潛移默化地引導所在單位人員樹立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思維,推動所在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水平的提高。

學者掛職制度是培養(yǎng)研究型、復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徑

從認識論的角度而言,考慮問題的時候,不但需要從“應然”的角度出發(fā),也需要了解事物的“實然”。在原來的學校和研究機構工作時,學者們比較容易從理論的高度考慮如何設計和運行制度,對于實際工作中的具體實施等問題考慮不充分,而很多理論上趨向完美的計劃和設想,在實際操作中會出現(xiàn)各種各樣的問題。因此,讓學者去政府掛職,便是讓他們親口嘗一嘗“梨子”的味道,增加他們對基層、社情、民意的了解,使其研究更緊扣現(xiàn)實、更加腳踏實地、更具有針對性,有利于學者從現(xiàn)實經驗出發(fā),實現(xiàn)理論創(chuàng)新。

從學者自身角度而言,掛職有利于學者學術研究的不斷深入。俗話說“涉淺水者見蝦,其頗深者察魚鱉,其尤甚者觀入蛟龍”。實踐是學術研究的不竭源泉。如果學者僅僅通過數(shù)據分析、普通調研和二手資料來了解經濟、社會狀況,那么他的研究可能會存在脫離實際的危險,出現(xiàn)理論無法與實踐相結合的情況,使理論成為“空中樓閣”。而學者通過在政府部門掛職,在一定程度上會改觀這種局面,在一兩年的掛職時間里,他們可以利用足夠的時間和機會去基層調研,掌握一手資料。由于特殊的身份,在深入調研的過程中,他們所見所聞更具真實性,對所從事領域、研究的問題更容易產生全方位、多角度的認識,從而使得研究者實現(xiàn)更為精準切實的分析,從而細化和完善其研究領域,甚至拓展其研究范圍、改變其研究重點。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馮國便是在掛職最高人民法院期間,實現(xiàn)了他研究方向的轉型,即從對“立法建構和概念注釋式”的研究投入到對“實證和法解釋學”的研究。

從國家層面而言,掛職有利于專家型官員的培養(yǎng)。隨著社會分工的深化,社會管理也日益復雜化、精細化、專業(yè)化。專家學者精通某一個或幾個領域的知識和技術,把他們吸納入政府管理系統(tǒng),將有助于其在相應崗位中發(fā)揮學術特長,解決實際問題,提高政府部門的業(yè)務水平。然而,若將專家直接調撥進入政府部門,可能會產生一些負面的影響,不利于政府部門的日常運轉。專家掛職制度,既解決了上述問題,又為國家儲備了高層次的政府管理人才。專家學者在政府機構掛職1-2年后,對政府、社會、崗位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對個人的研究重點和研究方向,也有了相當程度的認知。學者通過掛職,既可以豐富學者的學術、科研渠道,還能根據其能力水平,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發(fā)揮所長,為人民辦實事、辦好事。并且,專家掛職期間,也可通過實踐增強管理能力、領導能力等,使其從“處江湖之遠”的知識精英轉化為“居廟堂之高”的人民公仆。

健全學者掛職制度是助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舉措

學者掛職制度對于個人、政府、社會都是一項具有創(chuàng)新性的舉措。這一途徑不僅有利于解放生產力、增強人才創(chuàng)新活力,同時也有利于構建更為開放、高效的人才培養(yǎng)使用機制,讓更多的優(yōu)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的事業(yè)中,從而在全社會形成更為濃厚的識才、愛才、敬才、用才氛圍。但由于這一機制尚在實踐的探索階段,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隨著學者掛職制度的不斷實施,相關問題變得更為復雜。若能完善學者掛職制度,破解這些難題、健全相關機制,必將進一步激發(fā)社會發(fā)展活力,助力全面深化改革。

掛職人員角色定位不清晰。由于一些接收單位對掛職人員的情況不熟悉,對其能力和水平不夠了解,而且認為掛職屬于短期工作性質,一般不愿也不敢安排其主管或分管一些重要的實質性工作,大多安排一些輔助性的虛職。而個別單位由于缺乏對掛職干部價值的準確認知,對其不予重用。長此以往,一方面,不僅挫傷了掛職干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使得掛職制度失去了其應有的意義,難以發(fā)揮積極作用。另一方面,有的掛職干部非但不了解單位情況,參與具體的實踐鍛煉,為所掛單位破解潛在的問題,“進言獻策”,而且也沒有實現(xiàn)從最基本的學術研究到實踐調研思維的轉換。此外,部分學者,特別是準學者對參與掛職鍛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夠,本身也不能從更高的層面來看待自身定位和價值,在掛職的過程中,往往不能全身心投入,積極鍛煉自己、提高自己的認識和實踐能力,有時也會存在被動開展工作的情況。這就使得他們一方面不能專心于學術,另一方面又不能對掛職單位有所助益,讓掛職流于形式,既沒有發(fā)揮應有的作用,也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偏離了原有的設計軌道。

管理體制不健全。從目前情況來看,學者掛職最大的問題是相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guī)范。據《中國博士后發(fā)展報告2016》分析,存在博士后掛職在“鍛煉需求計劃不詳細不具體”、掛職人員扮演“跑部員”“聯(lián)絡員”“招商員”等角色,與其“以從事科研工作為主的身份不相吻合”的情況,這些問題亟待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一系列的學者掛職鍛煉工作管理實施細則。由于學者掛職關涉到一些具體實施此制度的組織部門、派出單位、接收單位和掛職人員等諸多行為主體,因而需要完善相關的制度設計,保障各主體之間的協(xié)調、配合,使掛職制度發(fā)揮應有的效果。制定和完善有關學者掛職鍛煉的制度法規(guī),對掛職學者的人員選定、角色定位、崗位職責、工作指導、監(jiān)督管理、工作考核、效果反饋等作出科學明晰的規(guī)定,用制度去規(guī)范學者展開掛職工作,用制度去規(guī)范掛職的具體內容,用制度去促成學者提升掛職績效。

人才流動渠道閉塞。學者掛職制度雖然存在一些問題,但從總體上來看,其對國家經濟社會的發(fā)展產生了一定的積極效果。但是從目前的執(zhí)行情況來看,在政府部門掛職的學者,數(shù)量還相對較少,掛職實職的學者也多半是高校的學科帶頭人,普通學者掛職實職的情況比較少見,所以拓寬學者掛職通道還是很有必要的。筆者認為,可從如下幾個方面拓寬渠道:其一,突破政府部門的傳統(tǒng)用人觀念,改革人事制度,使學者既能從政,也能從事學術研究。其二,建立派出單位與接收單位的長效合作機制,推動雙方的深入合作、建立互惠共贏的寬廣平臺。其三,健全履職保障機制,使學者在掛職期間有所“得”,同時增加接收單位對學者的吸引力。

綜上所述,就“學者掛職”這一制度而言,一方面,可為接收單位注入新血液、提供新視角、開拓新方法,提高其民主管理、科學決策水平;另一方面,又可為學者提供實地學習、研究的機會,實現(xiàn)學術理論與具體實際的充分結合,從而使理論和實踐相互促進,這樣在完善學者的理論研究的同時,也促進了社會的發(fā)展進步,創(chuàng)造了社會價值??梢哉f,學者掛職制度是一個成本少、收獲多,能夠使政府、學者與社會實現(xiàn)共贏的舉措,若能不斷完善其不足,則能助力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xiàn)代化,為實現(xiàn)“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北京高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北京師范大學)項目“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理論創(chuàng)新與教育宣傳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新華網,2017年10月27日。

責編/牛牧瑤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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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賈娜]
標簽: 學者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