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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中小學生課程表將有變化 心理課至少6課時

每學期心理課小學初中不低于6課時,高中不低于8課時

青島出臺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學校建設試行標準

青島市教育局12月4日印發(fā)《青島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學校建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試行)”),要求學校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整體工作規(guī)劃,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學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根據(jù)標準(試行),在核定的編制范圍內,學校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心理教師,每十個班級至少配備一名專兼職心理教師。將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學校師資培訓計劃,積極組織開展專職教師的梯度性專業(yè)培訓和兼職教師的心理健康教育技能培訓,保證專職教師每人每學年不少于20課時,兼職教師每人每學年不少于10課時。培訓經費由學校負擔。

學校必須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并列入課程表,課時在地方課程或校本課程中安排,小學、初中學段每學期心理健康課程或專題活動時間不得低于6課時,高中學段每學期不得低于8課時。專職教師或外聘專家面向全校學生開設心理健康教育知識講座,每年級每學年不少于一次。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學生團體心理輔導和拓展訓練,每班每學年不少于2次。

學校心理輔導室應不少于60平方米,配備個別輔導室、團體輔導室、沙盤游戲室、心理放松室等功能空間及相應的設備設施。心理輔導室開放時間每周不少于10小時。心理健康教育專項經費列入學校經費預算,原則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經費不低于10元,保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基礎設施的投入與更新。

(記者 王沐源)

[責任編輯:張堯(見習)]
標簽: 青島   中小學   心理健康   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