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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分配制度安排

中央財經委員會召開第十次會議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在高質量發(fā)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構建協調配套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作為此次會議的最大亮點,釋放出新時代黨和國家大力發(fā)展公益慈善事業(yè)、對收入分配格局進行調整的重大信號,進一步明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分配制度的路徑選擇,為“十四五”時期乃至更長一個時期扎實促進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如何正確理解三類不同的分配方式?即是指在不同分配階段側重不同分配重心。初次分配,是指市場經濟體系中按照各種要素在生產中的作用進行分配,體現效率優(yōu)先原則,更多地側重于市場。再分配,是指生產之后政府利用稅收與財政支出,在不同收入主體之間進行的再分配,主要通過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及一些補貼體系等實現收入分配的相互協調。相對于初次分配,再分配更多地側重于政府,尤其注重底線公平,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基本公共服務,享受基本社會服務。三次分配,是指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礎上,以募集、捐贈和資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對社會資源和社會財富進行分配,有利于縮小社會差距,實現更合理的收入分配。這是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補充,反映共建共享的理念,更多地側重通過社會化機制,形成“先富帶后富”的社會風氣和制度安排。

三類不同的分配方式如何促進共同富裕?既是實現途徑,更是應有之義。初次分配能進行有效激勵,通過發(fā)展“做大蛋糕”。通過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夯實先富帶后富、幫后富,最后真正實現共富的基礎,為共同富裕創(chuàng)造不竭的物質源泉和內生動力。再分配能合理兼顧效率和公平,通過調節(jié)“分好蛋糕”。再分配環(huán)節(jié)能夠糾正在初次分配環(huán)節(jié)中形成的收入差距。通過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方式,有效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jié)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目標扎實邁進。三次分配是主動自愿性質的財富轉移方式,通過慈善“做優(yōu)蛋糕”。高收入人群自愿將部分收入捐助出來,用于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增長,這是縮小收入差距最直接并且效果最充分的選擇。三次分配既是通過這種途徑,使大量的高收入人群按照社會公益、社會公德、社會和諧等道德倫理體系從事慈善事業(yè);同時又符合自愿原則、公平正義原則,不會因強制性分配傷害一些高收入人群和資本利得者的積極性。對于共同富裕而言,這是極為有效的途徑和手段,也反映了共同富裕中互助共享的價值取向。

基礎性制度安排如何加快構建,關鍵在于多措并舉形成合力。優(yōu)化干事創(chuàng)業(yè)營商環(huán)境,營造勤勞創(chuàng)新致富的發(fā)展氛圍。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投身實體經濟、數字經濟等,引導培育通過勤勞創(chuàng)新實現高質量發(fā)展,并在發(fā)展過程中兼顧效率與公平。同時,嚴厲打擊投機套利、破壞市場公平環(huán)境、侵害消費者利益、違背社會倫理價值的違法行為。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持續(xù)優(yōu)化再分配體制機制。構建良好教育生態(tài),改革優(yōu)化醫(yī)療社保領域,堅定不移全面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降低民生剛需領域支出和成本,著力解決中等及以下收入群體的生活和發(fā)展問題,推進社會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均等化。建立健全三次分配相關體制機制,推動慈善事業(yè)發(fā)展壯大。完善信托法律制度,順暢高收入人群、富有階層的捐贈路徑,降低慈善事業(yè)捐贈成本。進一步弘揚公益慈善文化,在全社會營造濃郁的人文關懷氛圍,從道德層面加強對踐行社會責任優(yōu)良傳統的傳承發(fā)揚。

[責任編輯: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