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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何以興國立人?

——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山東考察時重要講話精神

習近平總書記近期在山東考察時語重心長地談到,“國無德不興,人無德不立”。這不僅是對兩千多年前孔子等先賢以德治國、以德興業(yè)、以德立人等傳統(tǒng)政治倫理理念的現(xiàn)實回應,也是針對當今中國社會,具有現(xiàn)實關切和文化戰(zhàn)略意義的深遠洞見,它直接而積極地回答了兩個相互關聯(lián)且具有根本意義的社會問題:人類社會為什么需要道德?人為什么要有道德地生活?

以社會而文明的方式生活,是人類的必然選擇,也是其超拔于其他生命種類,在“萬類霜天競自由”的生物世界脫穎而出且賴以興盛賡續(xù)的根本。然而,人類社會何以形成、發(fā)展?人類自身何以獲得其自身文明與社會文明?工具的制造和運用,創(chuàng)造性的勞作,以及由此逐漸發(fā)展起來的人類的自覺意識、智慧,基于語言文字發(fā)明所創(chuàng)造的文化,繼而基于法律、道德、宗教信仰體系所建立起來的社會基本制度、秩序和精神價值,是人類社會得以逐漸形成、分化、成長的基本因素,也是人類自身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不斷改造主觀世界,從而不斷獲得文明進步的根本原因或條件。這其中,法律與道德無疑是兩個最具基礎意義和恒久作用的主要因素。

然而古往今來,人們對于立法建國、依法治國并無異議,可是,人們對于以德治國、以德興國、以德立人的認識卻多存分歧,有些人甚至不以為然,尤其是在人類社會從傳統(tǒng)跨入現(xiàn)代門檻之后。一種常見的看法認為,隨著現(xiàn)代社會日趨開放、公共化,公共生活領域與私人生活領域的分界也日趨明顯。在公共生活領域里,起基本規(guī)范作用的只能是法律或者法制化的制度體系,而道德則只能限定在私人生活領域,隸屬于私人事務,而且在人們生活的公共化程度不斷提高的情況下,私人化的道德及其效用越來越取決于個人的主觀意愿而不必附加過高的人為要求或客觀強制。其實,這是一種誤判,至少是把問題簡單化了。

法律或法制當然是立國之基、治國之本,現(xiàn)代國家更是具有法治國家的特點,這是毋庸置疑的。問題是,對立國、治國和興國來說,僅僅依靠法律或法制是否足夠?歷史的經(jīng)驗教訓告訴我們,純粹的律法主義遠不足以解釋人類社會文明甚至政治文明本身,現(xiàn)代國家的合法正當性不僅需要健全的法律或法制,而且也需要健全而高尚的道德倫理和文化精神。也就是說,法制是建國立國的必要條件,而道德倫理和文化是建國立國和興國的充分必要條件?!稘h謨拉比法典》和《秦律》堪稱兩千多年前的法律典范,可終究無法確保古巴比倫文明和秦王朝千秋萬代。更重要的是,治國還只是人類社會政治的起碼要求或底線期待,興國、強國才是國家和國人的高度期待和政治理想。誠如社會與個人休戚相關、不可分割一樣,治國與成人、興國與立人也是息息相關、不可分離的。

以德興國、以德立人不單是對道德倫理的積極理解,也是對國家和人自身的積極理解,是一種人類精神理想的確認與確信,一種積極的人類文化價值追求。那么,究竟道德何以興國立人?要很好地回答這個問題,不僅需要把握國家和人的本質(zhì),而且也需要把握道德倫理的本質(zhì)。

約略而論,道德既具體體現(xiàn)為人類社會風俗、禮儀、習慣的總和,也是人類把握世界意義和自身價值的精神方式。它一般內(nèi)含三個基本層次或價值向度,即作為人類理想信念的道德(境界),與之相應的是所謂“信念倫理”;作為人類行為普遍規(guī)范的道德(原則、規(guī)范或準則、范疇),與之相應的是所謂“規(guī)范倫理”;作為個人品格德性的美德,與之相應的是所謂“美德倫理”。在這三個層面中,信念倫理具有社會意識形態(tài)的構成性特征,規(guī)范倫理屬于社會隱性制度或“軟制度”和社會基本秩序的范疇,而美德倫理則集中體現(xiàn)為文明個人的道德卓越和美德成就。道德的三個層面指明三個不同而又相輔相成的價值向度,即:理想信念—倫理精神、行為規(guī)范—倫理秩序、個人美德—人格完善。

理想信念—倫理精神是統(tǒng)攝社會和個人的價值目標或目的性價值體系,表達著民族國家和人類社會對社會理想目標的價值認同和每個人對幸福人生的至善追求。

因此,無論對于民族、國家和社會,還是對于人類個體,它都具有終極目的性,是社會理想和個體人生的精神支柱,沒有這種精神信念的支撐,民族國家和人類社會不僅難以獲得不斷進取和持續(xù)發(fā)展的精神動力,而且連基本的社會團結(jié)和集體行動也不可能,因之其生存發(fā)展便不可持續(xù)。歷史反復證明,理想信念和倫理精神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精神能量之所在,是社會文化軟實力的靈魂與核心,質(zhì)言之,是社會核心價值觀或核心價值體系的根基和支柱。對個人而言,信念倫理同樣具有生命根基和理想支柱的意義,沒有理想和精神追求的人生不可能優(yōu)雅幸福。古希臘哲人德謨克里特說過,如果物質(zhì)欲望的滿足代表幸福,那么豬才是最幸福的。這說明,人的生命意義和高尚價值與其精神理想的高度成正比,崇高理想和高尚精神的支撐是人得以立地頂天的根本力量所在。因此可以說,雖然信念理想和倫理精神是隱性的、無形的,但它卻是支撐性、超越性和終極性的。如果說精神、心力和意志是國之強大和人之健立的根本,那么,理想信念或倫理精神無疑是國之心力和人之精神品格的內(nèi)在源泉。此乃德可興國、德可立人之解答的積極理解之一。

行為規(guī)范—倫理秩序是維系人類社會生活秩序的基本維度之一。它既是現(xiàn)代社會法制秩序的主要支援體系,又具有剛性的法制秩序所不及的獨特作用和內(nèi)在力量,還具有諸種宗教信仰體系所難以企及的公共普遍化效用,在中國傳統(tǒng)社會里,它甚至同時具有法理和倫理的雙重功能。微觀來看,它內(nèi)至道德個體的自律,外至家庭倫理秩序、鄰里和社區(qū)或社群交往規(guī)范,都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宏觀來看,它自下可至廣闊的社會公共生活領域,向上可達國家政治之上層建筑和意識形態(tài),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價值引領和行為規(guī)導作用。正是道德規(guī)范或規(guī)范倫理所具有的這種幾乎無所不及的普遍廣泛的行為規(guī)導作用,才使得道德成為與法律或法制相提并論、相輔相成的兩大社會秩序規(guī)約體系之一。如果說秩序和穩(wěn)定是社會生存、發(fā)展和繁榮的基本前提,那么,道德作為行為規(guī)范所創(chuàng)造和維護的社會倫理秩序就是這一基本前提中的主要構成部分,也是最具積極意義的部分,因而也是社會繁榮發(fā)展的主要資源和條件。同理,如果說道德自律是人的道德主體性的集中體現(xiàn),那么,規(guī)范倫理的真正力量和最高目標正在于引導和培植人們的道德自律,而非僅僅約束人們的行為。從積極的意義上說,道德自律才是規(guī)范倫理所追求的最高境界,也是個人道德自覺、自律和自為的最高表現(xiàn)。此乃德可興國、德可立人之解答的積極理解之二。

個人美德—人格完善是美德倫理的核心主題。所謂美德,即人的德行的卓越成就和德性的完善。它與每一個人的身份角色、生活目的和主體努力相關,同時也與個人所處的社會情境密切關聯(lián),如社群或社區(qū)一類的道德共同體、人的社會關系、職業(yè)工作及其技藝技能。易言之,美德既是個人德性和德行在社會生活世界的完美實現(xiàn),也通過社會個體美德的卓越成就而體現(xiàn)其所在社會或道德共同體之道德文化和社會文明的發(fā)展高度。因此,作為一種強道德目的論意義上的價值追求和實踐,美德及其實現(xiàn)不僅表現(xiàn)了美德者的卓越挺立和人生高度,同時也反映了社會國家所能達到的文化或文明高度。美德倫理并不排斥和否定人類的平凡道德和公共底線倫理,但它拒絕平庸、媚俗和墮落。這是德可興國、德可立人的積極理解之三。

總之,關于道德能夠興國立人的上述三種積極理解,集中而較為充分地解答了道德何以興國立人的問題。需要指出的是,這三種積極理解并不是答案的全部,它們之間也不是截然分離的。恰恰相反,三種積極理解是相互支撐、相互攀援、相互助生的。信念倫理是建構和確立規(guī)范倫理的價值依據(jù)和終極目的,同樣也是美德倫理的目的論基礎;反過來說,美德倫理在某種意義上也是規(guī)范倫理的內(nèi)化和自律之主體性證明,更為信念倫理提供了道德實踐潛能和可能的人格化明證,三者共同支撐著文明社會的不斷進步和文明人自身完善的不斷追求。這其實是一個無需反復宣揚和復雜證明的真理,只是因為我們正處在社會急劇轉(zhuǎn)型的過程之中,因為我們自覺或不自覺地、或多或少地忽視了這一最切近我們?nèi)松臀覀兩钍澜绲牡览?,因為我們和我們的社會已然面臨一些道德問題。所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diào)“國無德不興,人無德不立”便有如大呂洪鐘,振聾發(fā)聵,回蕩于神州大地和國人心中。斯人斯語,與命與仁,善莫大焉!

[責任編輯:趙斯昕]
標簽: 立人   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