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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不斷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消費是民生所系。消費者權利是人民群眾基本民生和幸福美好生活的具體體現,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就必須切實維護每一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將于7月1日起施行。

這是一部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系統(tǒng)總結近年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經驗,積極回應廣大消費者的關切,全面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治化水平的行政法規(guī),具體而言:

第一,牢固樹立鮮明的為民導向?!稐l例》強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明確了該法的基本宗旨和總體思路?!稐l例》從消費者權利和經營者義務、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以及爭議解決規(guī)則等方面,全方位、多層次布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了“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的要求。

第二,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呼聲?!稐l例》直面廣大消費者最關心的現實問題,規(guī)定了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后悔權、生活安寧權等規(guī)則,完善了消費者權利體系。《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直播營銷、預付式消費等特定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規(guī)則,并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消費群體予以適度傾斜保護。此外,《條例》在列舉消費者權利的同時,也設置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兜底條款,以適應新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需要。

第三,健全完善為民服務舉措。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私權的行使需要公權力的保障,《條例》規(guī)定了政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要求有關行政部門加強對投訴、舉報信息的分析應用,及時開展消費預警和風險提示,并要求有關行政部門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以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新期待。

第四,堅持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條例》豐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系統(tǒng)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充分調動和激發(fā)消費者、經營者、消費者組織、新聞媒體等社會多元主體共建共治,優(yōu)化消費爭議多元化解機制,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提升消費維權便利度?!稐l例》豐富了消費者協會的職能,引導消費者依法通過協商、調解、投訴、仲裁、訴訟等多種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并鼓勵經營者建立健全先行賠付、在線爭議解決等制度,及時預防和解決消費爭議。此外,《條例》重申誠實信用、權利不得濫用等原則,以妥當平衡權利沖突,化解矛盾糾紛。

“法與時轉則治”。相信《條例》的頒布施行,將充分發(fā)揮法治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夯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治根基,優(yōu)化消費環(huán)境、提振消費信心,讓廣大消費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xù)。

(作者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責任編輯: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