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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改革與英國的政治現代化歷程(3)

1780年,即北美獨立戰(zhàn)爭期間,卡特賴特領導的“憲法知識會”宣告成立。從組織綱領來看,憲法知識會要“盡可能提供那些已被毀掉的(我國古老憲法)的記錄,并在我們的同胞,廣大的人民大眾的思想中,重新復活他們對失去的權利的了解……從而使他們可以在那由代表而產生并應對他們負責的立法機構中恢復自由與獨立”。21為擴大影響力,憲法知識會還提出窮人平等代表權問題:“窮人應該擁有平等的權利,在議會下院,窮人也應該享有與富人一樣的代表權。”22為發(fā)動民眾,憲法知識會面向全國發(fā)行了大量廉價或免費的小冊子。1780~1783年,憲法知識會共出版了33種不同的小冊子,累計達88000本,在宣揚議會改革綱領方面起到表率作用。23

法國大革命期間,在托馬斯·潘恩激進主義思想影響下,更多以議會改革為目標的中等階級激進組織建立起來。1791年,托馬斯·沃克領導的“曼徹斯特憲法會”成立,宣稱人民的福祉應該成為所有政府唯一的目標,任何法律或條令的制定和實施,均需經過大多數人民的同意。同期成立的還有:普賴斯特里領導的“沃威克憲法會”——該組織強調人民大眾有改組政府、推翻暴政的權利;非國教徒約翰·奧德利領導成立的“劍橋憲法會”——極力宣傳盧梭的人民主權論,強調“每個人與生俱來的生命、自由與財產權”。中等階級激進派及激進組織在喚醒民眾的政治意識、尋求民眾對改革事業(yè)的支持方面取得巨大成功。他們最重要的手段是政治教育,具體通過俱樂部辯論、公開發(fā)行印刷品、組織請愿活動、舉行集會并發(fā)表演說、煽動民眾示威等來完成,這極大地激發(fā)起民眾對政治生活的熱情。

在法國大革命的影響下,1792年,工人階級激進組織——倫敦通訊會宣告成立。倫敦通訊會是18世紀末規(guī)模最大、影響力最強的工人激進組織,它提出“讓我們成員無數”的口號,確定每周一便士的入會門檻,由此廣泛吸納社會各階層人員參加,除罪犯、精神病者以及未成年人以外。24倫敦通訊會的組織發(fā)展非常迅速,尤其是1792年秋季迎來一個高潮,當時協會在倫敦建立29個分會,會員估計在800~1000人之間。隨后幾年中,盡管遭到政府打壓,但規(guī)模仍在擴大。迪金森的研究表明:1795年夏季通訊會活動高峰時期,積極參會者達到3576人;經過政府的高壓控制后,1797年活躍的會員數減少到600人,1798年更是減少到400人。25

議會改革是倫敦通訊會的斗爭綱領。在1792年8月6日“告大不列顛居民書”中,通訊會提出:“公民們,無論我們的苦水何其多,無論自由的枷鎖何其重,只要有一變就會有萬變,疾苦就將隨之而去。一旦恢復每年大選,一旦議會由一切人公正地推選出來,人民就將重新分享國家的治理,……就一定能創(chuàng)造自由、平等的新世界。”26在1793年發(fā)表的宣言中,通訊會將議會改革目標說得更加明確:“我們認為,有必要將公眾視線轉移到我們不幸的根源上來,喚醒國民沉睡的理性,尋求唯一的被證明為行之有效的補救方式,即徹底的議會改革,通過年度議會和普選權的方式,實現平等代表權。……沒有什么能比公平的、充分的以及每年推選議會代表能確保這個國家的自由。我們完全相信,徹底的議會改革將消除所有的苦難,我們絕不會放棄這種議會改革的追求。”27

以和平方式改革的思想在倫敦通訊會中根深蒂固。1792年4月的第一份宣言中明確寫著:“本協會堅決反對動亂和暴力,本會目的是改革而不是無政府狀態(tài),在反抗政府的時候,理智、堅定和團結就是本會采取的唯一手段,也是本會希望我國同胞采取的唯一行動方法。”28和平斗爭方式在通訊會內部一直處于主流,只有到18世紀末,當通訊會走向沒落并受到暴力派控制的時候,通訊會才走上密謀與暴力對抗道路。

以議會改革為目標的中等階級及工人階級激進主義運動,在法國革命時期持續(xù)高漲。不過,隨著1793年英法交戰(zhàn),政府對危及國內秩序的激進運動采取打擊舉措。1795年10月,為打壓國內日益高漲的激進主義運動,政府出臺嚴厲的鎮(zhèn)壓法令:其一是“叛逆與煽動行為法”,規(guī)定任何人如果企圖刺殺、傷害、侮辱、詛咒、辱罵、蔑視君主及其繼承者,將被視為重大叛逆罪,可不經司法程序而直接處死;任何人如果鼓動民眾憎恨君主及其繼承者、反對王國政府和憲法,將被視為重大不良行為,可判處七年流放。29其二是“煽動集會法”,規(guī)定凡舉行50人以上集會,如涉及旨在改變教會與國家事務或向教會與國家發(fā)泄不滿的,須提前在報刊上公告其時間、地點及目的,并得到治安法官的批準,否則將被視為“非法集會”,治安法官則有權驅散,拒不解散者將受到法律嚴懲,包括處以罰金、監(jiān)禁、流放乃至死刑。30這兩項法案的出臺,對于激進主義組織構成重大打擊。中等階級激進主義組織因難以開展活動而逐漸解散,倫敦通訊會則在苦苦支撐。1799年,英國議會通過“結社法”,明確宣布倫敦通訊會為非法組織而加以取締,通訊會隨之解散,議會改革運動陷入低潮。

改革驅動下的政治現代化

1815年,拿破侖戰(zhàn)爭結束后,英國政府放松了管制,群眾性議會改革運動重新興起。其中中等階級改革派起到觸發(fā)作用,而主力軍則是工人階級??曝愄貏?chuàng)辦的《政治紀事》是改革派的政治喉舌,號召工人群眾投入改革運動;卡特萊特則在英國各地發(fā)表巡回演說,宣揚議會改革綱領。被動員起來的人民群眾,隨后開展聲勢浩大的議會請愿運動,各地向議會提交的請愿書達527份,簽名者據說有60~100萬人,但托利黨控制的政府和議會頑固地抗拒改革,不愿做出讓步,改革道路依然任重而道遠。

值得注意的是,英國貴族集團的兩大政黨中,主政的托利黨一直抗拒改革,而長期處于在野地位的輝格黨,從18世紀下半葉開始,卻一直同情與支持議會改革。輝格黨甚至認為,其之所以長期處于在野地位,就與腐敗的議會選舉制有關。法國大革命時期,輝格黨內激進派甚至成立了改革組織。1792年4月,查爾斯·格雷領導建立了“人民之友社”,該組織提出溫和的議會改革綱領,包括恢復大選自由,讓人民在議會中獲得更平等的代表權;確保人民更為頻繁地行使選舉其代表的權利。31  1793年5月,格雷在下院提出一項溫和的改革議案,盡管略去普選權條款,但仍然以282∶41的票數被否決;4年后,格雷又提出戶主選舉權改革議案,但仍被下院以256∶91的票數否決。32輝格黨集團親改革的立場,促使和平改革的希望始終存在,盡管屢遭挫折,但人們一直在期待著有朝一日輝格黨執(zhí)掌政權,議會改革就會啟動。

1830年,執(zhí)政的托利黨由于天主教解放問題而陷入分裂,從而促成了輝格黨的上臺執(zhí)政。自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以來,天主教徒在英國一直受到歧視,不能擔任國家公職。1800年愛爾蘭合并后,其所選派的天主教議員是否能進入英國下院,就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很顯然,如果拒絕愛爾蘭天主教徒進入下院,則可能引發(fā)愛爾蘭的戰(zhàn)亂。為避免愛爾蘭的戰(zhàn)亂及分裂,1829年,托利黨的威靈頓公爵政府通過《天主教解放法案》,賦予天主教徒以平等公民權,包括擔任國家公職的權利。排斥天主教徒參政是英國延續(xù)幾百年的國策,托利黨政府的這一做法,在黨內引起分裂。為發(fā)泄對威靈頓公爵的不滿,托利黨內頑固派竟然聯合輝格黨,共同投票反對政府,促成威靈頓公爵政府的倒臺。1830年11月16日,長期在野的輝格黨,在格雷領導之下上臺組閣,議會改革的大幕隨即拉開。

輝格黨執(zhí)政后,立即成立一個4人委員會,負責起草議會改革法案。輝格黨的改革動機十分明確,正如格雷所言:“最重要的是用對國家和對制度的支持和愛心,把社會的中間派和較上等的階層聯合起來。”33換言之,輝格黨想通過改革將中等階級從改革運動中分離出來,孤立工人階級,建立貴族和中等階級之間的聯盟,阻止革命發(fā)生,避免“共和主義和現有制度的毀滅”34。1831年3月,輝格黨的改革法案在下院公布,主要內容為:取消一大批衰敗選邑,將空出的議席重新分配給人口眾多的城鎮(zhèn),尤其是工業(yè)城鎮(zhèn);擴大選舉權,實行財產資格限制,除原有選民之外,新增選民在農村實行年收入10英鎊以上的公薄持有農及50英鎊以上的租地農選舉權標準,在城鎮(zhèn)則實行10英鎊財產的房產持有人選舉權標準。35顯然,輝格黨是想將改革控制在有序范圍內,讓中等階級主體獲得選舉權,而將中等階級下層及工人階級排斥在政權體系之外,從而確保政權掌控在有產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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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樊保玲]
標簽: 英國   議會   歷程   現代化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