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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繼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是牽一發(fā)動全身的“硬仗”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核心要點:

■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體制在治國安邦中始終發(fā)揮著基礎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財政制度安排體現并承載著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等方面的基本關系。

■ 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國內外形勢變化,現行財稅體制存在的問題日益顯現:預算管理制度不規(guī)范、不透明,不適應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稅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利于發(fā)展方式轉變、社會公平和市場統(tǒng)一;中央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不清晰、不合理,不利于建立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

■ 如果說1994年財稅改革的目的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體制框架,那么,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就是要建立“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制度基礎。

■ 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就是要建立全面規(guī)范、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學發(fā)展、社會公平、市場統(tǒng)一的稅收制度體系,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最近,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后,中央較早制定的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個改革方案。《方案》明確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思路原則、主要任務和時間安排,充分體現了中央對財稅改革和財政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殷切期望,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財稅改革和財政制度建設的行動指針。我們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扎實推進,打好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這場“硬仗”。

一、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是關系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深刻變革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體制在治國安邦中始終發(fā)揮著基礎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北宋政治家、文學家蘇轍論證,“財者,為國之命而萬世之本。國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敗,常必由之”。財政制度安排體現并承載著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等方面的基本關系,在國家治理體系中處于基礎位置,深刻影響著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文明、國防等領域。古今中外的實踐表明,人類國家史上的每一次重大變革,無不滲透著深刻的財政原因。我國的商鞅變法、唐代“兩稅法”、明代“一條鞭法”、清代“攤丁入畝”等改革,基本上都是圍繞財稅問題展開的。17世紀英國“光榮革命”確立的稅收法定原則,為英國在工業(yè)革命中的崛起奠定了基礎。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預算制度變革開啟了“進步時代”的大幕,推動美國步入世界強國之列。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財稅體制改革和財政制度建設。新中國成立后,我們在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國家發(fā)展要求的財政制度方面進行了艱苦探索。改革開放以來,財稅體制改革成為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軍,財稅體制大體上經歷了從統(tǒng)收統(tǒng)支到包干制,再到分稅制三個階段。特別是1994年實施的稅收制度和分稅制改革,是我國財政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建立及隨后的調整、完善和穩(wěn)健運行,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對推動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fā)揮中央和地方積極性、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全面擴大對外開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有效帶動和支撐了農村、國有企業(yè)、金融、投資、價格、外貿等領域改革。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國內外形勢變化,現行財稅體制存在的問題日益顯現:預算管理制度不規(guī)范、不透明,不適應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稅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利于發(fā)展方式轉變、社會公平和市場統(tǒng)一;中央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不清晰、不合理,不利于建立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這不僅影響財政自身的穩(wěn)定性和可持續(xù)性,而且影響國家發(fā)展戰(zhàn)略、宏觀政策效果,以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迫切需要進行整體性、適應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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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