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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治理視域下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能力(4)

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能力評價模型的建立

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能力的提高,既來自于政府在體制機制、政策法規(guī)和技術能力等方面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鼓勵、引導和規(guī)范,又來自社會力量的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約束。我國政府既是推動社會進步、實現(xiàn)國家現(xiàn)代化的主體,也是接受政府治理現(xiàn)代化和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考驗的主體。公共文化服務供給主體的多樣化,是伴隨著我國公共部門改革的進程不斷推進的,也是在社會力量不斷壯大的進程中實現(xiàn)的。從供給方式和供給內容的角度看,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是指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主體以財政投入或者社會資金捐贈等方式向社會和民眾提供的文化產(chǎn)品和文化服務的活動和過程。供給能力指的是提供貨品或資源的能力。所以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能力就是,公共文化的供給主體提供公共文化產(chǎn)品和文化服務的能力。在生產(chǎn)要素的供給中,要素供給者往往遵循效用最大化原則。為此,公共文化服務的主要供給主體(政府)也會在堅持公益性和社會性的基礎上追求效用最大化原則,通過供給主體數(shù)量和供給保障這兩個維度的增加來保障內容供給的最大化。

我國很多學者都設計了屬于自己的公共文化服務能力評價模型,如魏鵬舉選取文化服務領域內最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服務門類,運用無量綱變化處理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數(shù)據(jù);上海高校都市文化E-研究院選擇主成份分析方法,對公共文化服務過程的各個主要環(huán)節(jié)進行測評,來計算全國31省市自治區(qū)的公共文化服務指數(shù);陳波運用問卷調查和抽樣方法,對各個基層公益性文化單位的主要供給要素進行公共文化服務能力評價等。學者普遍從服務的各個要素如主體、內容、經(jīng)費等角度對公共文化服務能力進行評價。在對公共文化服務能力的測評中,受到關注的主要是內容和經(jīng)費。但是,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文化類公共產(chǎn)品和服務提出了更多的數(shù)量和質量要求。作為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公共部門,其最終的目標是提高公民對公共服務的滿意度,從而增強公民對政府機構的滿意度和信任感,提升政府的合法性。但是,公共部門的財力和能力大多有限,能為公民提供的文化產(chǎn)品和文化服務也很有限,需要社會力量加入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隊伍中。通過對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各個要素如參與主體量、內容供給量、供給保障等進行測評,人民論壇理論研究中心在各位學者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評價模型并結合文化治理和供給要素(見圖1,P42)的基礎上,提出了測評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能力的評價模型。

圖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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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國家治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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